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出炉,今年继续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这是我省连续第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受益的企业退休人员达197.5万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可超过1650元。
政策内容:
普遍调整:一、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一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发给。
适当倾斜
增加高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到达以下年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按下列标准补齐: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达7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80元;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达75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100元;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达8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150元;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达85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200元。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含享受全薪退休的高级专家)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80元,200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另增加20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含获得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200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另增加120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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