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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

2017-01-12 08:00:16 无忧保

  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省社保局获悉,近日全省5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上调了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达到1525元。此次上调,惠及成都120多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的有关通知,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在执行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对7类特殊情形人员予以了政策倾斜,比如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再增加40元。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近日多个市州陆续将1~4月的补发金额发放到了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并从5月开始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

  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

  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3元

  根据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调整的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下同)。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截至2013年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等,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7类情形还可重复累加

  实施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

  还有7类特殊情形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相关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增加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而且同时符合两类及以上“特调”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左图)。

  此次调整,领取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我省近年来加大了调待标准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力度,由最初的1元/年上调到3元/年。此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意味着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增幅越大。成都商报记者余文龙

  同步播报

  四川上调工伤人员待遇

  近日,我省上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据悉,伤残1~4级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6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490元的,增加到1490元。伤残5~6级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10元。成都市将在6月补发相应工伤人员1~5月应增加的待遇。

  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

标签:   养老金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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