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越秀区社保局了解到,今年初,市政府在“办好十件民生实事”中提出,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水平提高15%以上。因此广州市从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调整为150元/月;对于继续按原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养老金基础上加发20元/月。
本次增加待遇从2013年7月份起补发,在11月15日前发放到位,记得提醒家里的老人去查看一下。
针对部分市民提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职工无法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的问题,社保局方面回应称,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也明确,未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所属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而导致职工无法享受或经审核未能符合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的,由该用人单位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所有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