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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扬州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

2017-01-15 08:00:02 无忧保

  2013年扬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了,记者昨天了解到,我市将对本市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

  调整对象:去年底前企退人员,共25万

  本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全市符合这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共有25万人。

  调整办法:人均增加10%,几类人员增发

  普遍调整:人均增加10%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低于210元标准,适当增发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省规定苏中地区210元的,结合退休(退职)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实际情况,在不高于210元的范围内给予适当增加,其标准为:

  不满15年增加40元;

  满15年不满20年增加50元;

  满20年不满25年增加60元;

  满25年不满30年增加70元;

  满30年不满35年增加80元;

  满35年及35年以上的增加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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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调整退休人员养老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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