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正式印发了2013年调整养老金的通知。
普调分两块:
普遍调整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所在市(省直管企业)调整系数乘以160元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2012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的3.1%计算增加。
在普调基础上,向部分人群倾斜:
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0元和15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60元和100元。其中,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90元、100元和200元。
此外,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自201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政策解读
>>企业退职人员
由固定调整(128元)和按比例增加(2012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组成。同时参照执行年满70周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的适当倾斜政策。
>>建国前老工人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此次增加的待遇,不作为计发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补缴参保人员
对于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自2013年1月1日起,按不同的缴费档次分别提高养老金水平,其中按一档标准缴费、月养老金601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按二档标准缴费、月养老金492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1元;按三档标准缴费、月养老金38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