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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去世家属可领抚恤金

2017-01-17 08:00:02 无忧保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出台三项社会保险惠民政策。

  从10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将给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由养老保险基金负担;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增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给遗属发放抚恤金在我省还是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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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恤金最高标准:20个月养老金

  ■时间:

  10月1日起

  ■条件:

  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不含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给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数额:

  已退休人员死亡的

  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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