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持续增大的养老金缺口以及热议多年的养老多规制之后,在我国养老人口中普遍存在的地区间的待遇差异正在成为人们关注的新热点。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替代率”是衡量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的一个主要指标,简单说可以被理解为劳动者退休时,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替代率下降意味着养老金的保障水平也相应贬值。
按照国际经验,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即可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如果达到60%-70%,即可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此外,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养老保险最低替代率为55%。
但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9月23日表示,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指标看,不同地区间差距较大,最高的山东(70.5%)和最低的重庆(43.2%)之间相差27个百分点。
而且,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数据,这一指标近年来呈持续下降趋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到2011年更是降至50.3%。
“由于受通货膨胀、社会平均收入以及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影响,养老金的绝对数额不能准确反映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离退休人员真实的养老保障程度。而养老金替代率这一相对指标却能够规避上述因素的影响。”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系主任褚福灵表示。
事实上,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曾为替代率设置了一个“参照”。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人社部曾解释称,这一文件设定的基本养老金目标替代率为59.2%,其中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为35%,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为24.2%。
“但这个值最多可能是一个政策,但绝对还没有上升到制度目标的法定地位。”郑秉文说,“事实上,官方从未说过要‘盯住’这个替代率或将之作为标准向它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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