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68年参加工作,干部身份,曾任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在企业兢兢业业,可谓干了一辈子革命工作。于2002年4月份退休,退休时按新老办法结合计算的退休工资为333元,后加了15元生活费和36元洗理书报费,合计380多元。2003元按市府办(2003)95文,又重新审定,按新办法计算,计算结果如下:
过渡性工资:179.56元
基础性工资:116.4元
调节金:50元
个人帐户养老金:33.63元
合计:379.60元
379.6+15(生活费)-36(书报洗理费)=358.6+36(书报洗理费)=394.6
针对上面的计算方法,我有些不明白:
我不理解为什么要减去36元,因为这四块工资并不包含这36元,不存在重复问题。按1996年市府文件规定,36元书报洗理费是属于统筹内的工资,并不是属于统外的,是应该纳入退休工资内的。
现在企业退休职工的待遇和事业单位的简直没法比,同是曾经为国家作贡献,同是干部身份,工资却是天壤之别。这些差别的形成暂且不谈,但令我不理解的是:
同一个单位的职工,论工龄,没有我长;说以前的工资,也没有我多;即使同我相似工资的,现在的退休金也比我多60—100元不等(这些人是比我先退休的),而2003年退休的也比我多。我就是不理解,为什么2002年退休工资就这么少?
标签: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