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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2017-01-20 08:00:02 无忧保

  绥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养老金市162410名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调整范围,增加的养老金已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据了解,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范围是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并从2011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是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2010年12月31日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7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采取了特殊调整政策,对部分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额度。

  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分为两个层次调整: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除参加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除参加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具有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增加。在200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在2001年1月1日及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在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对企业中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水平的调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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