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8号文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精神,枣庄市结合实际,从7月起全面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设十二个基础缴费档次
《意见》明确,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档次分为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同时,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基础养老金每人55元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缴费补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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