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人社发[2013]42号文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5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如果是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0元的,按150元标准调整增加。
在上述普调基础上,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在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可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0元,之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可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80元。
此外,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可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
已按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都按照上述标准调整待遇。
这次调待涉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19.46万人,其中市本级10.13万人。在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有2141人;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有23011人,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有50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