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我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上涨平均水平超过10%。
至此,我市已连续8年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调增的幅度为历年最高。
据了解,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与往年一样,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退休、退职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190元(省通知规定的苏中地区标准)的,再按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因素,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但提高后不得超过190元。(具体调整标准见附表)
据介绍,养老金的调整幅度是与参保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因素挂钩,主要是国家政策鼓励广大参保职工长缴费、多缴费以提高退休养老金水平。
此次养老金上调,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同样有所照顾。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特殊调整适当增发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根据规定,调整方案对以下四类退休人员有所倾斜: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330元。2、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需要强调的是,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即在这四种情况中,如果一个人同时满足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条件,养老金将按照数额较高的那一种情况进行增发,而不能两项或两项以上同时相加。
跟往年相比,虽然此次养老金调整文件出台较晚,但执行时间仍为2013年1月,今年1-3月的养老金增加部分将与4月的养老金一起发放到位。符合苏人社发[2012]282文件解决未参保大集体人员参保条件的参保,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参加此次养老金调整,其调整的待遇将在5月份与经认定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同步发放,并按规定进行补发。
调整实例李女士,52岁,缴费年限为30年6个月,去年每月的退休工资为1392.56元,按照普遍调整10%,可增加140元,因为不足190元,王女士可再根据缴费年限的分档,增加60元,但加起来后不得超过190元,也就是说,王女士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1392.56+190=1582.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