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最近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对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1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
据了解,我市这次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全省调整仍分为四类标准,其中我市和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1市为第四类地区,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元。我市上一次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时间是2011年3月1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5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此次调整比上次分别提高160元和1.7元,增幅分别为18.8%和20%,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了大幅度提高。
同时,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实施乱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欠薪或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经责令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的,将面临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责任,同时用人单位的违法信息也将被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银行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今后有欠薪的用人单位将很难获得银行贷款。
又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湛江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严格按照省的通知规定执行,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增加172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定额调整部分规定每人每月按照95元定额计发,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按相同标准发放。定比调整部分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计算调整额。缴费年限长、缴费水平高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因此其定比调整部分增加的金额也相对较高。此外,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正高级职称的月标准由700元提高为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月标准由600元提高为800元,继续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2013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领取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据介绍,对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规定予以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我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我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已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