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15年武进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重残人员,不需要缴纳保费,由政府承担其个人应缴费用。低保、重残人员条件:低保人员为列入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的人员;重残为享受残疾人专项补贴的“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人员中的1-2级人员)。
今年的免缴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截止时间为本月25日。符合条件人员,可以到参保的村民委会员(居委会)登记办理手续。低保人员需携带低保证和养老手册,重残人员需携带残疾证和养老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