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确定企业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从太原市人社局了解到,该市2015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确定,分别为12242元与2448元。 按照首先省人社厅公布的数据,2014年全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969元。从2015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2448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高于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2242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根据规定,太原市确定企业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年记账利率为2.97%(月记账利率为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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