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基础养老金提高16.7万人受益


日前,肥东出台《肥东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在政策上有了多方面的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肥东县于2009年12月被列入全国新农保首批试点县,2011年7月又被批准为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并与两项制度合并实施。近年来,肥东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这一惠及百万农民的德政工程和民生工程。截至今年6月底,该县参保人数为47.98万人,完成合肥年市下达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71.9%。 此次出台的《办法》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任务目标、参保范围、基金筹集、个人账户、待遇及调整、领取条件、丧葬补助金、转移接续、制度衔接、基金管理和运营、经办服务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办法》明确,增设个人缴费档次,在原来100元至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十三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3000元档次,取消1200元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提高基础养老金由原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110元;完善丧葬补助制度,参保人死亡,按照基础养老金8个月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880元。《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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