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江苏省阜宁县对县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并于本月内调整补发到位。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1、普遍调整
⑴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⑵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⑶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⑷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月增资不足210元的,在不超过210元范围内,再按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月增加15元,15年以上部分的,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1。5元,最高45元封顶。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2、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