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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2013年退休人员调整工资方案

2017-02-04 08:00:01 无忧保

  2013年扬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了,记者昨天了解到,我市将对本市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

  调整对象:去年底前企退人员,共25万

  本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全市符合这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共有25万人。

  调整办法:人均增加10%,几类人员增发

  普遍调整:人均增加10%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低于210元标准,适当增发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省规定苏中地区210元的,结合退休(退职)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实际情况,在不高于210元的范围内给予适当增加,其标准为:

  不满15年增加40元;

  满15年不满20年增加50元;

  满20年不满25年增加60元;

  满25年不满30年增加70元;

  满30年不满35年增加80元;

  满35年及35年以上的增加90元。

  对年长者继续有增发

  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部分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

  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副高(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40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执行时间:1月份实施,本月底补发到位

  本次养老金调整后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市直企退人员将在本月底补发到位,各县(市)根据扬人社[2013]181号文,尽快制定调整办法,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将尽快补发到位。

  其他人员:1-6月办理退休,7月起调薪

  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7月1日起,参照本文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补差。

标签:   调整退休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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