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株洲市劳动保障局发布消息称,我市已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待遇。通过本次调整,市本级的9.5万名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平均提高了养老金129元/月。
本次调整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由过去的50元增加到了60元,并且对工残退休人员给予特殊照顾,在按普调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20元的情况下,统一按120元调整增加。
从2005年到2009年,我市连续五年给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并对参加工作早、基本养老水平低的人员、工残退休人员和退休高职人员以及高龄人员给予了倾斜。2010年,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人平养老金从1073元上调到了1202元/月。
市社保处介绍,本月,9.5万名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已按政策调整到位,退休职工可按照调整标准核对自己的待遇,也可通过退休金存折查询个人调待后退休金的最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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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标准主要内容为:
1.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增加2元的月基本养老金。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20元的,按120元调整增加。
2.在1项普调的基础上,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在1项普调的基础上,对原工商业者再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在1项普调的基础上,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60元。同时符合2、3、4项条件的人员,不重复享受。
5.对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对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