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调(统计时不含同时享受以下特调、艰苦地区增发、保底等项目人员)
每人每月80元加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
二、特调(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就高不就低。统计时包含同时享受艰苦地区增发人员)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等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3、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4、高级职称人员:(1)、年龄在69周岁及以下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年龄70周岁及以上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三、艰苦边远地区人员增发(统计时不含同时享受特调人员)
1、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3、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四、一般保底
1、缴费年限30年以上,普调、特调、艰苦地区增发后养老金低于750元人员:养老金不足750元的补足;
2、缴费年限20年以上30年以下,普调、特调、艰苦地区增发后养老金低于680元人员:养老金不足680元的补足。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1、对调待前养老金不足1100元的,先补足到1100元;
2、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先增加30元,再普调、特调、艰苦地区增发。
六、原工商业者保底
在普调、特调、艰苦地区增发的基础上,不足1150的补足
七、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时间
从2009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