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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外来工养老保险2011年将可全国转移

2017-02-05 08:00:02 无忧保

  记者从宁波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宁波市政府最近下发的《关于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从2011年5月1日起,参保的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如符合一定条件,就可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的全国转移手续,即通常所说的“全国漫游”。

  个人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比例为8%

  宁波从2008年1月1日《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开始实施以来,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全部由企业缴纳13%的,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

  这次政策调整,完善了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同时个人也要开始缴费。

  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暂不低于申报时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高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上限标准。

  缴费比例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确定,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从13%下调到1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养老保险关系可在全国范围内转移

  按照新发的通知,养老保险转移政策也有所变动。

  从2011年5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统一按国家养老保险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在全国范围内转移。

  按《暂行办法》规定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经本人申请可补缴为基本养老保险或按当时企业缴费基数的8%补缴后转移。

  不愿补缴的,可按一定标准予以折算后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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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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