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1.何为“老人”、“新人”、“中人”?他们的基本养老金怎样计发?
按照1998年1月1日起实行的《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老人”指1997年底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对他们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
“新人”指1996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他们退休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中人”指199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他们离退休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由以下四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2)个人帐户养老金;(3)过渡性养老金;(4)补贴和调节金。
2、我省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施后,在过渡期内为什么将职工档案工资封定在1994年10月?
经省政府批准,我省于1994年10月31日下发了《河北省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冀劳[1994]108号),从发文之日起,新的退休金计发办法开始实施。1998年对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统一、规范。新的计发办法在计发退休金时主要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个人帐户储存额为依据,废止了以职工标准工资为依据计发养老金的作法。
为保持职工退休时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对平衡,在新办法实施初期,有一段实行新老办法“双轨”运行、进行比较的过渡过程。也就是说,过渡期内老办法仍可使用,按新办法计算的退休金如果低于老办法的,予以补齐差额部分(实际是按老办法执行),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逐年受限。
但是按照老办法计发退休金,一律按1994年10月底的档案工资予以封定。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是为了尽快实现由老办法过渡到新办法。如果按照老办法计发退休金不采取封定到新办法出台之时,而是无限期地按退休当年的工资标准计发退休金,那么对一部分企业来说,老办法就永远废止不了,新的统一制度也就永远难以在全省全面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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