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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房企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将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2017-02-13 08:00:02 无忧保

  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海南将严厉打击妨碍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凡无正当理由拒绝缴存人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参照“捂盘惜售”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建飞说,各受委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不得误导、阻挠、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需要申请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按照与中心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根据个人申请,首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不按委托合同执行的,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暂停委托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要尊重购房人平等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凡无正当理由拒绝缴存人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参照“捂盘惜售”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海南将积极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加大对未开户企业、农垦、林场等单位和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三类人员”的催建催缴工作力度。同时,逐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从当前单一的单位送缴方式,调整为送缴、托收相结合方式。

  此外,海南将进一步扩展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品种,适度降低贷款门槛,为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提供资金支持。

标签:   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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