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养老保险进入城乡统筹新时期


根据国务院、省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和相关要求,今年7月起,我市《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将不再分城乡,原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并轨,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此,不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全部统一,我市城乡居民将平等共享发展成果。 走出差别窘境城乡一视同仁 我市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在2011年实现了全覆盖。截至2014年7月底,全市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总人数达到153.1万人,其中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人数41.5万人。两项制度的共同点是,基金都由个人缴费、政府(集体)补贴构成,并鼓励个人多缴多得,不同点在于缴费档次上的差异。造成差异的根本原因就是:城乡身份的不同。城镇居民100—1000元十个档次,农村居民100—500元五个档次。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项制度并轨统一后,与原来的政策基本保持一致,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政策标准上,在新农保、城居保原来分别设置的每年缴费5个档次和10个档次的基础上,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城乡居民缴费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多缴者多得。另外,还要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形成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的信息系统和管理服务。这样将更有利于在更高层面上实现城乡统筹、制度平等,从而让城乡居民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