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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7-02-14 08:00:01 无忧保
  常州市市本级统筹区20余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调整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和因工致残退出生产岗位按工伤保险规定调整伤残抚恤金的人员)。此次养老金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1-3月份的补发金额将在近期发放到位。   今年3月份,省人社厅、财政厅发布了《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根据省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市本级统筹区2013年养老金调整办法仍为普遍调整和特殊对象适当增发相结合,其中:普遍调整先按照退休、退职人员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确定,对调整10%后增加额偏低的,可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但两项之和不得超过220元。对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同时,对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再适当进行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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