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自今年1月1日起,射阳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上调,调整对象为参加该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
本次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增发相结合的办法。一是普遍调整。对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事转企退休并保留事业单位相关待遇除外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月增资低于180元的,再增加5%,且对增加5%部分达不到40元的增至40元,但累计不超过180元;2011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二是适当增发。
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同时符合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据统计,全县符合此次调整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22791人,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64.6元,将于5月随当月养老金调整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