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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提至1699元

2017-02-16 08:00:02 无忧保

  7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入2013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13年7月~2014年6月),我市对2013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度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将从7398元调至8496元,下限从1480元调至1699元。这是7月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据悉,这次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主要是依据我市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进行确定。调整后,我市城镇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实际工资低于1699元的,按1699元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低于8496元高于1699元的,按企业职工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基数的,按实际申报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统一按照1699元作为月缴费基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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