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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

2017-02-16 08:00:02 无忧保

  山东省济宁市人社局出台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具体实施细则。缴费满十年的退休人员,可享医疗保险待遇,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补足十年也可享医疗保险待遇。另外,如果单位无能力为参保人员一次性补足十年医疗保险费,可分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享受补缴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补足十年的医疗保险费不补计个人账户。

  缴费满十年的退休人员可享医保待遇

  2006年10月1日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退休的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直接脱钩。而2006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的人员则视情况而定。“2006年10月1日之后参保的退休人员,实际缴费满十年的,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山东省济宁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说,正常参保单位实际缴费不满十年的退休人员,按本人最后一次缴费基数和补缴时单位缴费比例,由单位一次性补足十年的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欠费单位怎么办?该工作人员说:“欠费单位实际缴费不满十年的退休人员,以本人上月养老金为缴费基数(退休人员养老金低于医疗保险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当年最低缴费基数),按补缴时单位缴费比例,由单位一次性补足十年的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参保退休人员,补足十年即可享医保待遇

  记者了解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的退休人员,以本人上月养老金为缴费基数,按补缴时单位缴费比例,由单位为全部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足十年的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没有参加医疗保险,还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吗?”2012年退休的王大爷对此有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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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保险待遇保险待遇医疗保险保险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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