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与我国在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目标诉求和养老保险(放心保)区域差异方面有许多共同的特征。欧盟为实现养老保险一体化所实施的“开放性协调”政策,在推动养老保险一体化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是一种较为恰当的政策选择。这一经验做法,对我国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提升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具有借鉴意义。
基于一体化考量,欧盟实行了“开放性协调”的养老保险政策,其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是确立趋同的养老保险政策目标。欧盟养老保险政策的最终目标是在欧盟范围内实现一体化。但是,在各成员国经济水平和制度标准差距较大的情况下,欧盟只能制定出一些有利于制度趋同的相似目标与准则,以约束各成员国去遵守合作。欧盟规定,不管各成员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多大差异,必须保证老年人有最低生活所需的资金收入,要为所有的社会成员提供可供选择的、适当的养老方案,而且最好能提供一些组合方案,保证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在退出劳动领域后,得到适当的养老产品。此外,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处理好代际与代内的养老分担问题,在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国家,不能为了支付退休者的养老金而加重在职者的缴费负担。
其次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财务机制。欧盟选择了一种可持续的养老保险财务机制,一方面通过扩大就业,夯实养老保险的缴费基础。由于让劳动者处于就业状态、获得工资收入是增强养老保险缴费的动力源(600405,股吧)泉,因此欧盟国家进行了积极的人力资源市场改革,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劳动者就业。同时,为缓减养老金的支付压力,欧盟还鼓励和促成老年人实现再就业,以此来增加老年人的收入,并节约养老金的支出。另一方面则改革养老金体制,规范养老金的筹集与运营。对于收缴的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科学管理、合理支付以及实现保值增值是基金的一项重要内容。欧盟通过对各成员国人口老龄化的测算以及财政体制的考察,做出了合理的资金运营建议与规范,引导其逐渐走向基金财务运作的一体化。
再次是要求各成员国提交本国养老保险发展报告。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在已达成的相似目标下,结合本国实际国情,论证、提交养老保险发展战略报告。报告包括本国养老保险的现行制度安排、为实现欧盟相似目标所要采取的政策措施以及对养老保险的改革措施建议。除养老保险改革规划之外,此报告还包括与其相关的配套改革措施,并对其合理性与可行性给出详细的论证。同时要求提供相关数据,以便对该国实现相似目标的进程进行评估。
最后是对成员国提交的养老保险发展报告开展评估。欧盟各成员国是否严格执行了报告中的政策方案与改革措施,则需要通过制度评估来检验。欧盟采取的评估形式有两种,一是欧盟委员会和理事会根据指标给各成员国的养老金战略报告打分并排名;二是由成员国的养老金政策制定者对另一国的养老金战略报告进行评议。通过评估,可以让欧盟委员会及时了解各成员国养老保险动向,对改革偏离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国家给予提醒,也可以对各成员国进行全方位的比较,号召其他国家借鉴成功经验。欧盟委员会通过对各改革项目打分,把评估结果公之于众,这样无疑会对排名靠后的国家形成一定压力,因而出于国家形象以及人民福利的考虑,积极采取改进措施,以此推进欧盟养老保险一体化。
总结欧盟养老保险一体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主要有三个方面。
12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