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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2017-02-17 08:00:01 无忧保

  昨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广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意味着广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合二为一,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办法》包括八章内容,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渠道及标准,个人账户的建立、计息、支取、保留、迁移和继承,支付待遇内容、条件和方式,基金的收支、核算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新政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昨日,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办法》的亮点进行解读。

  提高缴费档次

  《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的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对于新农保现行一年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的缴费标准,以及城居保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的缴费标准,《办法》适当提高了缴费标准,扩大了不同缴费档次之间的差距。

  “《办法》规定最低缴费标准由原来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引导城乡居民按照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联系的原则,适当增加个人的缴费,有利于参保人通过较高标准的缴费,增加个人账户储蓄额,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另外也方便参保人按月缴费。”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缴费的十个档次中,最低档次和最高档次相差30倍,由于城乡居保完全由参保人自行选择缴费档次,设立一两个较高的缴费档次,既可以适应广东区域发展差异大的实际,满足部分缴费能力较强的参保人的需要,又不影响大多数居民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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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社会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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