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新乡市开始上调2013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市统计局统计年报,2012年,新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包括劳务派遣工)为30409元(每月2534.08元)。据此标准,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作出调整。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534.08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每月1271.1元调整到每月1520.45元,最高缴费基数从每月5644.5元调整到每月7602.25元。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调整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最低每月304.08元。
根据市统计局2012年新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30409元(每月2534.08元)的统计标准,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也作出调整。调整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534元。即: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每月152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每月76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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