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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全市企退人员养老金再上调

2017-02-19 08:00:02 无忧保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我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上调原养老金标准×10%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月增资不足200元的再增5%,但不超过200元。且对增加5%部分达不到50元的增至50元。

  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其中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

  适当增发正高每月增发500元

  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

  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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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养老金再上调养老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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