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今年刚从外地调入上海工作,户口也随之落实,原先我在外省市缴过养老保险,现在想把它转到上海,与上海缴的养老保险衔接起来,请问本市对此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规定,外地职工商调到本市,可以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以及个人账户中1997年12月底之前个人缴费部分的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累计本息。如果外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晚于本市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即1993年1月),或缴费比例低于本市的,在调入本市单位半年内,经本人申请可补缴1993年至1997年按本市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补缴基数原则上按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确定。其中原调出单位已实行个人缴费、且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60%的,按原缴费基数确定,但不得超过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的200%;补缴比例按本市历年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确定。
此外,参保人年满60周岁,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参保人未满60周岁,可以补缴历年没有缴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