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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组织实施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工作

2017-02-20 08:00:02 无忧保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认真组织实施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工作,保障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于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一、做好基础准备工作。指导企业单位对2000年2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符合条件参保职工底数,并登记造册。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深入企业单位搞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以及企业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使他们掌握政策界限、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提高工作能力。深入厂矿车间做好对职工的宣传,既要让职工了解政策,也要做好政策解释,避免引起职工的误解,产生不稳定因素。

  三、做好审核确认工作。克服时间跨度较大难题,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深入细致的资格审查和确认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做好投保、存档工作。指导企业单位与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做好监管工作,保证此项工作运行的合法性、安全性、规范性、公开性和保障性。

标签: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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