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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7-02-21 08:00:02 无忧保

  从2013年1月1日起,青海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再次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全省总体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10元,调整幅度10.12%。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青海省连续9年较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青海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包括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两部分,普通调整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领导介绍,今年调整突显了六个特点:

  一是,在普遍调整中“按缴费年限调整”的部分加大了权重,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有利于社会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按国家统一要求,继续向企业退休高工倾斜;

  三是,提高了高龄人员倾斜标准;

  四是,充分考虑青海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青海省的企业退休人员连续5年享受到因自然条件艰苦增加的养老金;

  五是,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和企业失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联动动态增长机制。

  自2005年以来,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由2005年的935元增加到2012年的2075元,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列第4位,在西部十二省区和西北五省区都列第1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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