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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2017-02-24 08:00:02 无忧保

  金华市社保处1月19日接到浙江省人保厅、财政厅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全市11.67万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提高160元。

  据金华市社保处副主任徐争鸣介绍,全市企业中,凡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的企业退休人员,均可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2011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48元,特殊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2元。

  普通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全市退休人员按月人均66元的额度调整,退职人员按月人均55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调整标准。

  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3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进行特殊调整,即对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一是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相当于副教授级)每人每月增发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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