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该条例新增了对子女“啃老”行为的约束,“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这条规定被不少人士解读为江苏立法禁止“啃老”。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说,这条规定并没有将“啃老”普遍界定为违法行为,只是从老年人权利的角度,明确老年人有拒绝“啃老”的权利,所谓立法禁止“啃老”其实是误读。
据悉,这部被称为苏版“老年法”的法规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自愿帮子女不算“啃老”
近日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二审的草案修改稿又新增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修改稿第十五条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吞、抢夺、转移、隐匿或者破坏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物。”
对于该规定,不少网友“拍砖”道,“没有父母资助,以现在的房价自己买得起吗?”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处处长赵建阳认为,江苏的这一规定被解读为禁止“啃老”,其实是一种误读,该规定并没有将“啃老”普遍界定为违法行为,或者说并没有禁止“啃老”,只是从老年人权利的角度,明确老年人有拒绝“啃老”的权利。
禁止“啃老”,意味着所有的“啃老”行为都是违法的;而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意味着老年人同样可以接受被“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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