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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提高至2.75%

2017-02-24 08:00:02 无忧保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1年度天津市城镇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2.75%、月记账利率为2.292%。

  比2010年度的年记账利率2.25%、月记账利率1.875%大幅提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社会保险基金是参保人的“养命钱”,个人账户与每一个参保人直接相关。

  天津市全面执行“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存储”的国家规定。

  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分别核算、分别管理,个人账户基金的利息全部归个人账户基金所有。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用于记录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凡企业和职工按时足额缴费的,其个人账户按月记载,并同时计息。

标签:   个人账户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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