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广州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办法详解

2017-02-24 08:00:02 无忧保

  参保对象 本市户籍农村居民

  《办法》的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渔民等,不含在校学生)。年满3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应参保,不满35周岁的农村居民,可按自愿的原则参保。正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就业的人员,应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缴费标准 分为七档最低缴费仅10元

新农保缴费/补贴标准
个人缴纳(元/月) 10 30 50 70 90 110 130
集体经济组织补贴(元/月) 5 10 20 30 40 50 60
市/区政府补贴(元/月) 15 35 50 60 70 75 80

  参保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也可采取高于第七档的标准给予补助。集体经济组织无经济能力、暂不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的补贴最长为15年。

  农村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五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个人不用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将由其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政府按本办法个人缴费的第一档标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同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

  缴费方式 年满60岁长者可趸缴

  养老保险费原则上按月缴纳,经济条件许可的也可以提前预缴若干年(不超过距离领取待遇年龄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符合条件的,预缴同样享受政府补贴。

  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参保人,应按月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至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参保人也可选择补缴从本办法实施时至其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所差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选择按本办法缴费参保的,可在首次参保时趸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1234下一页

标签:   农村养老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