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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补发

2017-02-26 08:00:01 无忧保

  6月19日,记者从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近日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正在进行中。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调整时间是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养老金将在近期内补发。

  据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包括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两部分。普遍调整主要是针对所有退休人员的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养老金低于650元的,可先调整到65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倾斜调整有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的调整,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进行调整,倾斜调整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标签:   养老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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