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青海省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4〕7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2014〕8号)的精神,对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执行时间、调整水平和办法、资金渠道等做了明确规定。
从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水平。调整水平按照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青海省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56元,特殊调整月人均增加15元,同时,考虑青海自然条件艰苦因素,青海省委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再增加65元,使青海省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236元,调整幅度达到10.01%。
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苏全仁介绍,今年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连续10年调整养老金待遇。通过10次调整,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大幅度提高,月基本养老金由2005年的935元增加到2593元,较2005年增长177.33%,年平均增幅12%,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位居前列。
今年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仍然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1-3月份增加的养老金,由当地社保局给予补发并一次性划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存折或银行卡中,从4月份起,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