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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借用别人的医保卡看病

2017-02-27 08:00:01 无忧保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医保卡上的钱)两部分组成。城镇参保职工所持的医保卡是参保人员就诊、购药和住院结算医疗费的专用记账凭证。

  假如拿着他人的医保卡住院,医保经办机构稽查人员或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在查房时,会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患者与医保卡上的照片有差异,就视为冒名顶替住院。经查实后,除由医保经办机构追回发生的全部住院医疗费用外,将按套取国家医保基金给予处罚;对严重违规触犯刑律的,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医院将采取医保考核扣30分,严重者暂停或取消其医疗保险资格,对医生取消其终身医保医师资格。

  针对将本人医保卡出借给他人使用问题,目前国内医保经办机构规定可给予(1)罚款500元至2000元不等,(2)停止持卡人一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医保卡上的钱,可在参保统筹区内的医保定点医院支付看门诊费用,或住院时用于支付个人自付部分(不足以支付时用现金支付);亦可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医保目录内药品,否则属违规。

  因此医保卡由参保人员本人负责保管,仅限于本人使用绝不可以借给其他人,包括亲人使用。

标签:   医保卡看病医保卡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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