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即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亮点多多。作为我国首部《社会保险法》,它的出台将为市民和企业参保带来哪些变化?昨日,本报特邀市人保部门对其中的四大亮点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
社保费用可以强制征收
“《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相关告诉记者,“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些规定将对企业形成很大约束,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
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然而,在实际征缴过程中,有些参保单位,因企业效益不好或企业主不够重视,在办理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少报、漏报;在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时,拖延、滞后。针对欠缴社保费的现象,《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极有操作性的刚性应对措施: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划拨。同时,未提供担保的,还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扣押、查封、拍卖措施,抵缴社会保险费。
亮点二:
缴费未满15年可补缴
按照现行政策,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只能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必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足15年,才能在退休后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刘女士,42岁参加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50岁时,她缴费只有8年,按现行规定,缴费不满15年,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累积的资金。“15年成了一道坎,让不少市民很难受,而《社会保险法》就对参保人员的缴费和享受待遇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灵活和简便,同时进一步明确放宽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避免了这种情况出现,更能体现社会公平。”市社保处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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