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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2017-03-03 08:00:01 无忧保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更好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扬州市出台了具体的操作办法,明确了一系列参保人极为关心的问题,如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需要经过哪些手续,携带哪些证件等。

  A、跨省转移如何办理?——三步走,比之前容易多了

  过去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暂行办法》实施后,手续办起来就容易多了,只需三步。

  第一步:参保人员离开原参保地,凭相关证件到社保经办部门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步: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B、多地缴费去哪领养老金?——先看户籍地,再看参保年限

  劳动者外出打工,往往是哪里钱多就去哪里,一辈子常在多个城市流动就业和参保,等达到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上哪领取养老金成了困扰他们的难题。而《暂行办法》明确待遇领取地,遇到多地缴费情况时,首先考虑户籍所在地。

  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总之,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C、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去哪领?——到户籍所在地领取

  许先生是扬州人,先后在北京、上海、杭州的城镇打工,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扬州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扬州。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上海,那么就由上海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地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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