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江门市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须知

2017-03-06 08:00:01 无忧保

江门市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须知

一、领取养老金基本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未定期领取社会养老待遇,并符合缴费年限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组成,支付终身。

二、领取养老金手续办理。

参保人达到60周岁时,缴纳当年城乡居保保费后,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个人账户专用折》到邮政储蓄银行代办网点柜台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申请。

三、养老金生存资格认证。

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每年需办理养老金生存资格认证手续:

1、生存资格认证时间:每年9至11月

2、提交资料:个人身份证和《待遇资格证》

3、生存资格认证机构:村(居)委会、社区或当地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

逾期没有进行养老金生存资格认证的,从当年12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

四、丧葬费和抚恤金办理。

1、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为一次性每人500元。

2、提交资料:参保人死亡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申领人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参保人死亡一次性待遇继承证明书》(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人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邮政储蓄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标签:   居民养老金养老金养老养老金领取城乡居民养老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