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后,参保人仍可至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或领取手续。
我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后,参保人仍可至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或领取手续,这是记者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我原来是一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每年参保的费用都是在村里缴纳,然后由村委工作人员统一负责交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后,不知道是否还是这样办理?”日前,市民王先生拨打热线咨询时表示,两类养老保险合并实施,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养老待遇,让众多参保居民得到实惠。但合并实施后是否还延续以往的办理流程,王先生对此不大明白。
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险合并实施后,仍然延续原有的收缴模式,每年定期进村(居)集中收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且错过进村集中收缴养老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可在当年收缴期间内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缴费。新参保的城乡居民需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至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同时,为满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需求,较好地保障城乡参保居民晚年的基本生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设置了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10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参保居民应在年满60周岁的当月,持《缴费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参保地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自年满60周岁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待遇。参保居民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