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被大量征收,被征地农民也就是常说的失地农民不断增加,保障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不仅关乎这部分农民的生存,更关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成为当下十分紧迫并带有普遍意义的社会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刘凤之认为: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相应出台了关于保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的各项文件,重点解决政府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等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措施中对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和方式、享受待遇均作了具体要求。但几年来的实践表明,这项制度落实的还不尽如人意,各基层的开展情况也不均衡,具体反映在失地农民参保率普遍偏低,而参保率低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原因:
一是养老保险政策缺乏一定的强制性。失地农民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理财能力不足,养老观念相对滞后,无法对自己的养老问题做出合理的安排。因此,仅靠自觉使更多的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很困难的,政府在制定合理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应加强引导,目前的养老保险政策还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以确保失地农民养老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