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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职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申报

2017-03-06 08:00:01 无忧保

一、死亡职工需符合的三个申报条件:

1.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

2. 于2011年7月1日以后去世;

3.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

二、办理地点

市人社局大楼市社保局经办窗口。市人社局大楼地址:棋盘山路334号。

三、申领手续办理人

1. 死亡在职人员在单位参保的,由所在单位办理;

2. 死亡在职人员以个人身份在市区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参保的,由劳务代理机构办理。

四、办理申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1. 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 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收据(伊斯兰教民需提供伊斯兰教协会开具的证明)

3. 在职死亡人员身份证原件及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安庆市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审核表》(审核表需参保单位盖章和社居委盖章)

5. 参保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款收据或银行发放存折账号

五、办理流程

1. 参保企业或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先到人社局大楼三楼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进行数据维护(确保死亡人员养老保险账户无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费手续。

2. 办理人再到一楼市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申报手续;

3. 办理人再到十二楼市社保局财务科办理转账手续。

六、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标准

1. 丧葬补助费:死亡火化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可享受2000元待遇,如果是非火化的伊斯兰教民,提供伊斯兰教协会开具的证明也可享受丧葬费2000元。棺葬则不能享受丧葬费2000元。
2. 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按照死亡人员生前的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月标准执行。

七、申报时限

每个月25号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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