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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衔接转换 缴费年限拟明确换算办法

2017-03-07 08:00:01 无忧保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人社部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12月16日。《暂行办法》提出,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

据悉,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拟定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6日。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无论是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还是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标签:   缴费年限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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