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我部和财政部拟定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daiyuchu@mohrss.gov.cn
(二)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编:10071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城乡衔接办法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6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2年11月23日